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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熱點問題
常濤
2024-12-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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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yè)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一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后方可實施。 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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