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詢一下天津地標市政基礎設施資料規(guī)程
DB/T29-265-2019
的問題,規(guī)范后附表
B.0.5
的污水廠分部分項項目劃分中,其中污水廠機械電氣自控安裝分部工程,在附表里都寫上安裝部分不設檢驗批,但我看軟件里表格表頭寫的還是各類設備檢驗批驗收表格,我們實際如何操作為好呢?
我們項目自己編制項目劃分時可以不設置安裝的檢驗批,但是做資料時,只用分項驗收表格顯然不合適,因為軟件里分項驗收表格沒有具體內容,是空表。
如果我們自己把設備安裝檢驗批表格的表頭改成分項工程,那么對應的驗收人員簽字又不對,
畢竟分項工程和檢驗批驗收人員不同,或者參考軟件里老國標
GB50334-2002
表格,把檢驗批表頭改為分項工程,然后下面簽字人員把檢驗批和分項驗收人員都加上?
希望您單位考慮下規(guī)范和軟件表格的配合性,還有實際情況中的如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