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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資料分類與編制要求

一、水利工程資料分類

工程資料是指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并收集匯編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一般可分為基建資料、監(jiān)理資料、施工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


基建資料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并收集匯編的關于立項、征用地、拆遷、地質勘察、測繪、設計、招投標、工程驗收等文件或資料的統(tǒng)稱。


監(jiān)理資料

監(jiān)理單位在工程建設監(jiān)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的統(tǒng)稱,包括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實施細則、監(jiān)理月報、監(jiān)理日志、監(jiān)理工作記錄、竣工驗收資料、監(jiān)理工作總結及其他資料。


施工資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的統(tǒng)稱,包括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文件、施工物資資料、施工測量監(jiān)測記錄、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施工驗收資料、施工質量評定資料等。


竣工驗收資料

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如竣工驗收申請及其批復、竣工驗收會議文件材料、竣工圖、竣工驗收鑒定書等。


二、水利工程資料編制要求

(1)工程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材料必須完整、準確和系統(tǒng)。

(2)工程資料應使用原件,因各種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處,并有經(jīng)辦人簽字及時間。

(3)工程資料應保證字跡清晰,簽字、蓋章手續(xù)齊全,簽字必須使用檔案規(guī)定用筆。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方式。

(4)施工圖的變更、洽商繪圖應符合技術要求。凡采用施工藍圖改繪竣工圖的,必須使用反差明顯的藍圖,竣工圖圖面應整潔。

(5)工程檔案的填寫和編制應符合檔案縮微管理和計算機輸入的要求。

(6)工程檔案的縮微制品,必須按國家縮微標準進行制作,主要技術指標(解像力、密度、海波殘留量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保證質量,以適應長期安全保管的需要。

(7)工程資料的照片及聲像檔案,應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準確。

來源:水利工程資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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