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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住建部,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就國家標準《建筑術語標準》《公共交通工程術語標準》《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標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術要求》《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檢測方法》公開征求意見,一起來看看吧
01《建筑術語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工程建設規(guī)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我部組織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建筑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57930654@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編:10004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附件:《建筑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目 錄
1 總則 4
2 基礎術語 5
2.1 一般術語 5
2.2 建筑分類 7
2.3 建設程序與設計依據 9
2.4 設計管理與控制 12
I質量管理 12
II工程總承包 13
2.5 設計文件 14
2.6 技術經濟指標 18
3 通用術語 20
3.1 一般術語 20
3.2 通用空間 23
I 室外場地 23
II 建筑空間 24
3.3 建筑部件與構件 30
I建筑構件 30
II建筑構配件 34
3.4 室內裝修 41
3.5 建筑性能-聲、光、熱 43
I 建筑聲學 43
II 建筑光學 47
III 建筑熱工學 49
3.6 建筑防護 52
I 建筑防火 52
II 建筑防爆 56
III 建筑防水 58
3.7 無障礙 60
I 無障礙空間及部位 60
II 無障礙設施、設備 62
3.8 綠色建筑 63
3.9 裝配式建筑 64
4 專用術語 67
4.1 住宅建筑 67
4.2 非住宅建筑 68
4.3 教育建筑 69
4.4 辦公、司法、科研類建筑 70
4.5 商業(yè)服務類 72
4.6 公共活動類建筑 74
I 會展建筑 74
II 觀演建筑 75
III圖書館建筑 76
IV 文化建筑 77
V 體育建筑 79
Ⅵ 宗教部分 81
VII文旅建筑 81
VIII 園林建筑 82
4.7 交通類建筑 83
I 交通場站 83
II 交通管理建筑 84
4.8 醫(yī)療類建筑 84
4.9 社會民生類建筑社會民生類建筑 85
I服務建筑 85
II民政建筑 86
III監(jiān)管建筑 86
4.10 既有建筑與文物保護 87
1總則
1.0.1為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建筑領域工程建設中的專業(yè)用語,并有利于國內外的合作和交流,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領域工程建設全過程。
1.0.3 使用建筑術語時,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原文鏈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4.html
02《公共交通工程術語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工程建設規(guī)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我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公共交通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jty_public@cucd.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德外大街36號中國城建院交通院;郵政編碼:10012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共交通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通用術語、城市對外交通、客運樞紐、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步行與自行車交通、城市貨運交通、城市道路、城市停車等。
目 次
1 總則 1
2 通用術語 2
3 城市對外客運交通 8
3.1 一般術語 8
3.2 鐵路 8
3.2 公路 9
3.4 水運 10
3.5 航空 11
4 客運樞紐 14
4.1 基本術語 14
4.2 樞紐設施 14
4.3 運營服務 15
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17
6 城市軌道交通 20
6.1 一般術語 20
6.2 運營 21
6.3 車輛與車輛基地 22
6.4 線路、限界、軌道 24
6.5 建筑與結構 26
6.6 機電設備 27
7 步行與自行車交通 34
7.1 一般術語 34
7.2 通行與停駐空間 34
7.3 過街設施 35
7.4 交通環(huán)境與設施 36
7.5 交通標志標線 37
7.6 公共自行車與互聯(lián)網租賃自行車 37
8 城市貨運交通 39
8.1 一般術語 39
8.2 貨運物流 40
8.3 公路貨運 42
8.4 鐵路貨運 43
8.5 航空貨運 44
8.6 港口貨運 45
8.7 管道運輸 47
9 城市道路 49
9.1 一般術語 49
9.2 道路組成 50
9.3 道路附屬設施 50
9.4 道路綠化 51
10 城市停車 52
1 總則
1.0.1 為適應我國城市交通事業(yè)的發(fā)展需要,規(guī)范公共交通工程術語,便于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交通領域工程建設全過程。
1.0.3 城市交通工程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
▎原文鏈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3.html
03《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4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169號),我部組織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建業(yè)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chenzhong1964@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32號3號樓(郵編:100082)。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附件:《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和符號、材料、結構上的作用、基本設計規(guī)定、基本構造要求等。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補充了“術語”;
2.修改了混凝土材料的熱工系數;
3.磚石砌體材料刪除了粘土磚,增加了燒結普通磚和混凝土實心磚;
4.變形縫材料增加了金屬止水帶,并提出了變形縫材料的產品標準要求;
5.將地表水、地下水的歸類由可變作用改為永久作用,并修改了地表水的設計重現期規(guī)定;
6.可變作用中增加了地面活荷載及其引起的側向土壓力;
7.修改了可變作用的組合值或組合值系數;
8.增加了沉井側壁上的主動土壓力系數計算公式;
9.修改了壁面溫差的計算公式,補充了中面溫差的計算公式;
10.統(tǒng)一并修改了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一般表達式,刪除了風荷載起控制作用的表達式;
11.修改了基本組合的作用分項系數取值和組合值系數取值;
12.在基本組合效應設計值表達式中增加了設計工作年限調整系數;
13.增加了結構構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縫控制等級的規(guī)定;
14.增加了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張拉階段的拉、壓應力限值要求
及工作階段的壓應力限值要求;
15.修改了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和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抗裂驗算規(guī)定;
16.修改了鋼筋混凝土構件最大裂縫寬度限值規(guī)定;
17.增加了第5.4節(jié)“耐久性規(guī)定”:給出了混凝土構筑物環(huán)境類別劃分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了適合于給排水結構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明確了腐蝕性環(huán)境構筑物的內防腐要求,修改了磚石砌體的最低強度等級規(guī)定;
18.增加了第5.5節(jié)“改變既有構筑物的設計原則”;
19.修改了混凝土保護層定義和保護層最小厚度取值;
20.增加了收縮縫的構造要求;
21.修改了鋼筋在墻(板)交點處的錨固要求;
22.修改了金屬預埋件的防腐蝕要求;
23.修改了鋼筋混凝土構筑物開孔處加固的有關規(guī)定;
24.增加了附錄B(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預應力損失計算)。
▎原文鏈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2.html
0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術要求》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fā)〔2021〕12號),我部組織華中科技大學等單位修訂了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術要求》(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zqchen@hust.edu.cn。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瑜路華中科技大學;郵政編碼:43007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附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5175-2010《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與GB/T 25175-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調整了術語和定義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原第4章“分類”修改為“總體要求”,原第5章“收集,運輸與貯存”拆分為第5章收集和第6章運輸與轉運;
——原第6章至第9章標題和內容進行了全面修改,在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礎上,增加了可回收物、家庭廚余垃圾及家庭裝修垃圾回收利用技術要求,形成新的第7章至第10章;
——增加了第11章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衛(wèi)生,原第6章至第9章中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衛(wèi)生的內容合并至第11章;
——增加了3個規(guī)范性附錄。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2010年首次發(fā)布為GB/T 25175-2010;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收集、運輸與轉運、可回收物分揀、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家庭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裝修垃圾再生利用以及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衛(wèi)生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家庭廚余垃圾
▎原文鏈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1.html
05《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檢測方法》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0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fā)〔2020〕14號),我部組織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gdmqjc@126.com。
2.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先烈東路121號,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郵編:51050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附件:《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檢測方法的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檢測原理、檢測裝置、試件及安裝、檢測方法及檢測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建筑幕墻熱循環(huán)和結露的實驗室檢測。檢測對象只限于建筑幕墻試件本身及其與其它結構之間的連接構造。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原文鏈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7/20220706_767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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