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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建筑沉降觀測相關要求

《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范》 JGJ8-2016

3.1.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間和使用期間應進行變形測量:

1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

2 軟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

3 加層、擴建建筑或處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鄰近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huán)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礎或新型結構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礎設施。

7 體型狹長且地基土變化明顯的建筑。

3.1.2 建筑在施工期間的變形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各類建筑,應進行沉降觀測,宜進行場地沉降觀測、地基土分層沉降觀測和斜坡位移觀測。

2 對基坑工程,應進行基坑及其支護結構變形觀測和周邊環(huán)境變形觀測;對一級基坑,應進行基坑回彈觀測。

3 對高層和超高層建筑,應進行傾斜觀測。

4 當建筑出現(xiàn)裂縫時,應進行裂縫觀測。

5 建筑施工需要時,應進行其他類型的變形觀測。

沉降監(jiān)測點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 對民用建筑,沉降監(jiān)測點宜布設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zhuǎn)角處及沿外墻每10m~20m處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高低層建筑、新舊建筑和縱橫墻等交接處的兩側(cè);

3)建筑裂縫、后澆帶兩側(cè)、沉降縫兩側(cè)、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以及地質(zhì)條件變化處兩側(cè);

4)對寬度大于或等于15m、寬度雖小于15m但地質(zhì)復雜以及膨脹土、濕陷性土地區(qū)的建筑,應在承重內(nèi)隔墻中部設內(nèi)墻點,并在室內(nèi)地面中心及四周設地面點;

6)框架結構及鋼結構建筑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上;

7)筏形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9)超高層建筑或大型網(wǎng)架結構的每個大型結構柱監(jiān)測點數(shù)不宜少于2個,且應設置在對稱位置。

7.1.5 沉降觀測的周期和觀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施工階段的觀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宜在基礎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開始觀測;

2)觀測次數(shù)與間隔時間應視地基與荷載增加情況確定。民用高層建筑宜每加高2層~3層觀測1次,工業(yè)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筑墻體、設備安裝等不同施工階段分別進行觀測。若建筑施工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和100%時各測1次;

3)施工過程中若暫時停工,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1次,停工期間可每隔2月~3月觀測1次。

2 建筑運營階段的觀測次數(shù),應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確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觀測3次~4次,第二年觀測2次~3次,第三年后每年觀測1次,至沉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或滿足觀測要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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