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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中出現質量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如何處理?
工程中出現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理:
1. 原材料、中間產品
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單元(工序)工程
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做,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漿)試件
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由發(fā)包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
4.工程
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抽檢不合格,或其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驗收或后續(xù)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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