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業(yè)網(wǎng) > 行業(yè)資訊

水利水電工程各類驗收分類和規(guī)定

水利水電工程驗收分為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按照驗收的性質,可分為投入使用驗收和完工驗收。

  (一)分部工程驗收

   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是該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jīng)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分部工程驗收由驗收工作組負責,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或監(jiān)理主持,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單位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每個單位以不超過2人為宜。
分部工程驗收的主要工作是:(1)鑒定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2)按現(xiàn)行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評定工程質量等級。(3)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和成果是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竣工驗收標準制備。分部工程驗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其格式見附錄A。簽證原件不少于4份,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后,分送有關單位。


  (二)階段驗收

   1.一般規(guī)定 
   根據(jù)工程建設需要,當工程建設達到一定關鍵階段時(如基礎處理完畢、截流、水庫蓄水、機組啟動、輸水工程通水等),應進行階段驗收。根據(jù)工程建設需要,大型樞紐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階段驗收前,可先進行技術性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可參照竣工初驗的有關規(guī)定施行。階段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單位主持。階段驗收委員會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量監(jiān)督、運行管理、有關上級主管等單位組成,必要時應邀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   階段驗收的主要工作是:(1) 檢查已完工程的質量和形象面貌。(2) 檢查在建工程建設情況。(3) 檢查待建工程的計劃安排和主要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施工條件。(4)檢查擬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備運用條件。(5)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   階段驗收的成果是“階段驗收鑒定書”。自鑒定書通過之日起14天內,由驗收主持單位行文發(fā)送有關單位?!半A段驗收鑒定書”原件不少于5份,除驗收主持單位留存1份外,其余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后,分送有關單位。   2.截流前驗收    工程裁流前,應進行截流前驗收。截流前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導流工程已基本完成,投入運用后不影響(包括采取措施后)其他未完工程繼續(xù)施工。(2) 滿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隱蔽工程已經(jīng)完成。(3)導流建筑物已具備過水條件。(4)截流設計已獲批準,并作好各項準備工作。(5)截流后的度汛方案已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措施基本落實。(6)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建設征地已落實,移民已遷移安置,庫底已清理。(7)礙航問題已得到妥善解決。   截流前驗收的主要工作:(1) 檢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隱蔽工程、導流截流工程的建設情況,鑒定工程質量。(2) 審查截流方案,檢查截流措施和準備工作落實情況。(3) 檢查建設征地、移民遷移安置和庫底清理情況,以及為解決礙航等問題而采取的臨時措施落實情況。(4) 研究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其他問題,并提出處理要求。   3.蓄引水驗收    水庫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須進行蓄引水驗收。驗收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進行蓄水安全鑒定。   蓄引水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 擋水、引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滿足蓄引水位要求。(2)蓄引水后未完工程施工措施已落實。(3)引水控制設施已基本完成。(4) 蓄水后需要投入運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5)有關觀測儀器、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和調試,并已瀾得初始值。(6)下游引水工程基本完成。(7)蓄引水位以下的建設征地及移民遷移安置已經(jīng)完成。(8)蓄引水位以下的庫區(qū)清理已經(jīng)完成。(9) 蓄引水后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問題已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有關重大技術問題已有結論。(10)下閘蓄水的施工方案已經(jīng)形成。(11) 蓄引水調度、運用、度汛方案已經(jīng)編制,措施基本落實。   蓄引水驗收的主要工作:(1)檢查已完工程的建設情況,鑒定工程質量。(2) 審查蓄引水方案,檢查蓄引水措施和準備工作落實情況。(3)檢查庫區(qū)清理、建設征地及移民遷移安置情況。(4)研究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特別是影響蓄引水工程安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要求。(5)確定可以進行交接的工程項目。   4.機組啟動驗收    水電站每臺機組投入運行前,應進行機組啟動驗收。機組啟動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與機組啟動運行有關的建筑物基本完成。(2) 與機組啟動運行有關的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安裝完成,并經(jīng)過試運行。(3)暫不運行使用的壓力管道等已進行必要的處理。(4) 過水建筑物已具備過水條件。(5)機組和附屬設備以及油、水、氣等輔助設備安裝完成,經(jīng)調整試驗合格并經(jīng)分部試運行,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6)必須的輸配電設備安裝完成,送(供)電準備工作已就緒,通信系統(tǒng)滿足機組啟動運行要求。(7) 機組啟動運行的測量、監(jiān)視、控制和保護等電氣設備已安裝完成并調試合格。(8)有關機組啟動運行的安全防護和廠房消防措施已落實,并準備就緒。(9)按設計要求配備的儀器、儀表、工具及其它機電設備已能滿足機組啟動運行的需要。(10)運行操作規(guī)程已經(jīng)編制。(11)運行人員的組織配備可滿足啟動運行要求。(12)水位和引水量滿足機組運行最低要求。   機組啟動驗收的主要工作:(1)檢查有關工程建設及設備安裝情況,鑒定質量。(2) 審查機組啟動運行計劃以及機組是否具備啟動試運行條件,確定機組啟動時間。(3) 審查機組啟動應具備的條件。   機組啟動運行的主要試驗程序和內容應按國家現(xiàn)行標準GB8564《水輪發(fā)電機組安裝技術規(guī)范》和SD204《泵站技術規(guī)范》中的有關機組試運行要求進行。試運行過程中,應作好詳細記錄。水電站機組啟動驗收的各臺機組運行時間為投入系統(tǒng)帶額定出力連續(xù)運行72h。由于負荷不足或庫水位不夠等原因造成機組不能達到額定出力時,驗收委員會可根據(jù)當時的具體情況,確定機組應帶的最大負荷。   泵站水泵機組啟動驗收可參照發(fā)電機組啟動驗收的有關要求進行。水泵機組的各臺機組運行時間為帶額定負載連續(xù)運行24h(含無故障停機)或7天內累計運行48h(含全站機組聯(lián)合運行小時數(shù)),全站機組聯(lián)合運行時間一般為6h,且機組無故障停機次數(shù)不少于3次。執(zhí)行機組運行時間確有困難時,可由驗收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減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   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是機組移交和投人運行的依據(jù)。第一臺(次)和最后一臺(次)機組啟動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單位主持,其他臺(次)機組的啟動驗收,驗收委員會可委托項目法人主持。


  (三)單位工程驗收

   1.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 
   在竣工驗收前已經(jīng)建成并能夠發(fā)揮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投入使用驗收。投入使用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已按批準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2)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響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響該單位工程安全運行(或防護措施已落實)。(3)運行管理條件已初步具備。(4) 少量層工已妥善安排。(5) 需移交運行管理單位時,項目法人與運行管理單位已簽定單位工程提前啟用協(xié)議書。     投入使用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或其委托單位主持,驗收委員會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量監(jiān)督、運行管理以及有關上級主管等單位組成,必要時應邀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驗收委員會。

    投入使用驗收主要工作:(1)檢查工程是否已按批準設計完建。(2)進行工程質量鑒定并對工程缺陷提出處理要求。(3)檢查工程是否已具備安全運行條件。(4) 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5)主持單位工程移交。

   “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原件不少于5份,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和運行管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各1份外,其余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后,分送有關單位。
   2.單位工程完工驗收    除已經(jīng)提前驗收投入適用以外的單位工程應在工程完成后及時進行完工驗收。完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經(jīng)完建并驗收合格。完工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委員會由監(jiān)理、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每個單位一般以2~3人為宜。   完工驗收主要工作:(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設計完成。(2) 檢查工程質量,評定質量等級,對工程缺陷提出處理要求。(3)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4)按照合同規(guī)定,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移交工程。   完工驗收的成果是“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鑒定書原件不少于5份,;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后,分送有關單位。


 (四)竣工驗收

   1.初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進行初步驗收。不進行初步驗收必須經(jīng)過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批準。   初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已按批準設計全部完成。(2)工程投資已基本到位,并具備財務決算條件。(3)有關驗收報告已準備就緒。   初步驗收由初步驗收工作組負責。初步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主持,由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量監(jiān)督、運行管理、有關上級主管單位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   初步驗收的主要工作:(1)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2)工程建設情況,鑒定工程質量。(3)上次驗收中的遺留問題和已投入使用單位工程在運行中所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理情況。(4)確定尾工內容清單、完成期限和責任單位等。(5) 對重大技術問題作出評價。(6)檢查工程檔案資料的準備情況。(7)根據(jù)專業(yè)技術組的要求,對工程質量做必要的抽檢。(8) 提出竣工驗收的建議日期。(9) 起草“竣工驗收鑒定書”初稿。   初步驗收會工作程序:(1)召開預備會,確定初步驗收工作組成員,成立初步驗收各專業(yè)技術組。(2)召開大會。1)宣布驗收會議程;2)宣布初步驗收工作組和各專業(yè)技術組成員名單;3)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質量監(jiān)督等單位的工作報告;4)看工程聲像、文字資料。(3)分專業(yè)技術組檢查工程,討論并形成各專業(yè)技術組工作報告。(4) 召開初步驗收工作組會議,聽取各專業(yè)技術組工作報告。討論并形成“初步驗收工作報告”,討論并修改竣工驗收鑒定書初稿。(5)召開大會。1)宣讀“初步驗收工作報告”;2)驗收工作組成員在“初步驗收工作報告”上簽字。   初步驗收的成果是“初步驗收工作報告”,“初步驗收工作報告”原件的份數(shù),應滿足項目法人、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監(jiān)理等單位各1份的需要,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后,分送各有關單位。   2.竣工驗收    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通過竣工驗收??⒐を炇諔谌抗こ掏杲ê?個月內進行。進行驗收確有困難的,經(jīng)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工程已按批準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2)各單位工程能正常運行。(3)歷次驗收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4) 歸檔資料符合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5)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移民安置等問題已基本處理完畢,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護范圍內的遷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經(jīng)完成。(6)工程投資已經(jīng)全部到位。(7)竣工決算已經(jīng)完成并通過竣工審計。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按以下原則確定:(1)中央投資和管理的項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權流域機構主持。(2) 中央投資、地方管理的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與地方政府或省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主持,原則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代表擔任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3)中央和地方合資建設的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持。(4) 地方投資和管理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主持。(5) 地方與地方合資建設的項目,由合資各方共同主持,原則上由主要投資方代表擔任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6)多種渠道集資興建的甲類項目由當?shù)厮姓鞴懿块T主持;乙類項目由主要出資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大型項目的驗收主持單位要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7)國家重點工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竣工驗收工作由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⒐を炇瘴瘑T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主持單位代表擔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⒐を炇瘴瘑T會由主持單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銀行(貸款項目)、環(huán)境保護、質量監(jiān)督、投資方等單位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工程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管理單位作為被驗收單位不參加驗收委員會,但應列席驗收委員會會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的質疑。   項目法人應提前28天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送達驗收主持單位,并應在竣工驗收會14天前將相應資料送達驗收委員會成員單位各1套。驗收主持單位在接到項目法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同有關單位進行協(xié)商,擬定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委員會組成單位等有關事宜,批復驗收申請報告。   竣工驗收的主要工作:(1)審查項目法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和初步驗收工作組“初步驗收工作報告”。(2)檢查工程建設和運行情況。(3)協(xié)調處理有關問題。(4) 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竣工驗收會一般工作程序:(1)召開預備會,聽取項目法人有關驗收會準備情況匯報,確定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名單。(2) 召開大會。1)宣布驗收會議程;2)宣布竣工驗收委員會委員名單;3)聽取項目法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4)聽取初步驗收工作組“初步驗收工作報告”;5)看工程聲像、文字資料。(3)檢查工程。(4) 召開驗收委員會會議,協(xié)調處理有關問題,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5)召開大會。1)宣讀“竣工驗收鑒定書”;2)竣工驗收委員會委員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3)被驗收單位代表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如果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驗收委員會可采取停止驗收移交或部分驗收等措施,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⒐を炇盏某晒恰翱⒐を炇砧b定書”,“竣工驗收鑒定書”是工程移交的依據(jù)。自鑒定書通過之日起28天內,由驗收主持單位行文發(fā)送有關單位。“竣工驗收鑒定書”原件的份數(shù),應滿足驗收主持單位以及項目法人、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監(jiān)理等單位各1份的需要。   竣工驗收遺留問題,由竣工驗收委員會責成有關單位妥善處理。項目法人應負責督促和檢查遺留問題的處理,及時將處理結果報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來源:水利之聲


其他資訊:
版權所有? 北京筑業(yè)志遠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權利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1402013300號京ICP備10012143號-11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蓮石湖西路98號院5號樓20層2010-8室 電話:010-51299114
在線客服

24小時銷售服務電話

400-163-8866

微信購買專線:掃碼直聊